听王道士的申述[眼观敦煌] 高致贤 鄙人王圆禄,因没有管理好敦煌莫高窟的旧书已戴罪百余年矣,若不申述,将成千古罪人。诚然,含冤百载本无怨,但对照今日之政策,结合当年的情况,有些问题得向国人交待清楚。 上世纪初,鄙人无意中发现莫高窟内有许多旧图书。余虽不知那些旧图书有多大价值,但也觉得那是先人留下的遗产,不可让其失散。然而,那时一无文物管理的专门机构,二无文管专项资金,三无奖励贡献文物的政策,这批旧书反而成了我个人的负担。为防其流失,我只好带着两个徒弟看守。我们先将洞口安装上木门板,但觉得还不够牢固,又砌砖将洞口封严,细心看守。也许有人会问:你既然严加看守,那文物为何会遭到帝国主义分子的严重破坏,会落入斯坦因、伯希和、华尔纳、鄂登堡等洋鬼子之手?这正是本人想申述的问题之一。 我在一无常设机构,二无人员编制,三无经费支援的情况下,凭着化缘度日来保护那么多东西,其艰辛不言而喻。正当我处于无米下锅之际,恰有洋人前来求购。对此,我思之再三,认为销售一点,化缘一点,节省一点,既可以文养文,又可使文物冲出亚洲,走向世界,提高敦煌的知名度,为成立世界性的文物协会创造条件。我还想到:这些旧书不也是唐僧从国外取来的吗?现在又有外国人来取,此乃世界文化之交流。倘若只容我国取来,不准外国取去,那平等吗?文化本身是属于全人类的,只有开展国际文化交流,才能促进全人类的文化发展,人类创造的精神财富,就应该用于人类精神文明建设。基于这种认识,我便有选择地外销了一些。 对外实行有偿服务,绝非白送洋人,亦非让人夺去,也未任其挑选。而是由我事先挑选出的一些次要之书,依卷论价。600卷卖得500两白银。且这些白银我是取之于文用之于文,并非中饱私囊,这是有案可查的。国人啊,愚生也早矣,在我生活的那个年代,那种地方,既无电视广告国人,也无大款赞助保护。我乃一介道士,在那茫茫荒漠之中,连化缘都难找施主,不引进点外资怎么办?何况那外资是人家送上门来的。也许有人会问,那么困难,你怎么不向政府反映?是的,小民无能为力之时,是应该找政府的,我也找了。 1900年我发现那窟文物时,我便报告了当地知县严泽,但久久不见回音。1902年新县令汪宗翰上任,我又报告了他。他还算负责,“将此事上报甘肃省。”甘肃省台叶昌炽于1903年收到报告后,建议将这批文物“送兰州保管”,但未见行动。你想,我有什么办法?在万般无奈之中,只好出卖一些次要的,得些银两来以文养文,方得以守住其余旧书。直到1909年,洋人伯希和那家伙在北京炫耀他从我那儿弄到的遗书照片,才引起我国学者罗振玉等人的关注,大声疾呼保护此文物。到1910年,清朝政府下令将这些旧书送京,我才脱了关系。但那时的清政府已气息奄奄,次年便寿终了。这些文物在解京途中损失多少,鄙人不得而知。虽然没有政府交给我的任务,我自觉保管的10年间,除外销一点之外,均无多大损失,国人可以详查。可我听说到了70年后的80年代初期,北京还在民间收集到千余件散失之品,可见解京途中的文物损失了! 鄙人当时没有保管好这批文物是有错的,永不翻案。然而,倘若当时我把那批文物封死于石窟之中,不让外人知道,那么,敦煌能一下扬名于全世界吗?非盗窃走私地出口文物,不等于卖国,而今也有此动议。再说,如果不是有计划地外销一些能保得全吗?千佛洞内就曾拘留过400名白俄士兵。那些士兵在壁画佛像上画了部队番号,在佛口中写了许多下流的话,那些画与我外销的书比较,命运如何,不是昭然若揭了吗?即使能够保管到60年代中期,又岂能逃脱红卫兵破“四旧”的那场厄运?还不是焚烧的焚烧,窃为私有的窃为私有。听说“文革”中,佛教圣地XX山上就烧掉一套完整的佛经。若是那样的话,还不如早点外销为好。即便能保管在京城,“文革”中那些依权仗势掠夺文物的“大人物”还不是窃取去了?比起后之破坏者与窃取者,我王圆禄虽无大功,也无大过。 “千秋功罪留与后人评说。”我戴罪已百年矣,请为我一评吧。旨在有益于文物保护,有益于后人就是了! 猴年马月自诉于天庭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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