醒着的梦呓——说争讼 是日,与友相会,共叙闲情,亦论世事。谈及坊间争讼,百姓之议纷纷,如丝如缕,萦绕心头。 古往今来,争讼之事不绝。古时之人,总以“度尽劫波兄弟在,相逢一笑泯恩仇”为息诉之理,又如六尺巷之美谈,“千里家书只为墙,让他三尺又何妨”,以宽容之胸怀,化干戈为玉帛。 然今之人,却为些许微利,便怒目相向。鹬蚌相争,渔人得利,拔一毛而利天下亦不肯为,即便损人不利己也强为。得理不让人,无理更强三分,非坑没害死对方为止。 “天下熙熙,皆为利来;天下攘攘,皆为利往。”争讼之起,或为名利,或为意气。然无论何因,无理可依,无据可凭,胜负岂在自身之正义,而在堂中官吏任意裁决。此乃莫大之悲哀。 商鞅变法,立木为信,方使秦国富强;包公断案,公正无私,方得百姓拥戴。贤明之士,以理服人,以法为纲。“安得广厦千万间,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”,所求者,公正公平之世风也。 今之世,若争讼失其公正,理法蒙尘,何以安民心,何以正国风?吾辈当深思,当以诚信为本,以和为贵,莫为一时之利,陷入无休止之争讼。 吾等法律人之所愿、所期,无非是世间少些纷争,多些和睦;少些狡诈,多些真诚,使人心归宁静,正义得以伸张,公理得以昭彰。则家国兴盛,万民安康矣。 故得句曰: 归自谣——说争讼 今友会,聊罢闲情聊世事, 坊间争讼民间议。 庭审不过逢场戏,难凭理, 输赢皆系堂中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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