钱是我 “跑”来的 高致贤 某贫困县一新建汽车站开业,分管领导R重金从外地请来艺术团表演三天,邀请多方嘉宾出席大型庆祝盛典。 典礼挥金如土,干部群众议论纷纷,县里便召集机关单位负责人召开“灭火会”。R在大会上加以说明:这次庆典我们是花了不少钱,但我们花的这些钱都是从上面要来的专款,还有上下左右的一些赞助费,都不是地方财政收入。用这种钱来兴办县里的事,又不是县财政开支,金钱又得了,人情又得了,还有……一举多得之事,何乐而不为?请各位负责同志,回去召开单位职工会,劝劝少数职工,不要在那里发些奇谈怪论…… 有人说: 上面的财政收入没有供下面挥金如土的项目开支,是XX长巧立名目、慷国家之慨!请问,我将公家钱办公家的事,又没有中饱私囊,这有什么错?! 再说,上面拨的专款是取之于民,不错。但我们搞庆典也是用之于民呀!车站又不是我私人修的,建个好车站,一则为方便乘客,二则为县里争面子。至于方方面面来的赞助费,即使有点企业自有资金,用之于兴办地方事业,也利于脱贫嘛! 人家说“为官一任,造福一方”。作为“父母官”,连搞个竣工典礼都不能作主,还能干什么大事?请告诉那些奇谈怪论者,牢骚太盛防肠断哟,那钱是我亲自去跑——来的。他把那个“跑”字念得特别重,尾音拖得特别长。你们哪个到上面、到外面去跑得钱来,我允许你们大花,还要给你们发奖金,羊毛出在羊身上,怕什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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